仲介評鑑A級者 勞動部將規劃免評機制 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機制 將檢討

2018 / 01 / 14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一日臺北報導】仲介反映,外勞在機場行蹤不明規定2小時通報,時間太短,要求廢除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的比率與人數,以及廢除仲介評鑑制度等;勞動部表示,將會檢討適度延長外勞在機場行蹤不明通報時間,對於仲介評鑑A級者規劃免評機制,至於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的管制是訂在《就業服務法》中不可能廢除,將會將級距等納入檢討,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檢討工作;

  勞動部1月9日下午邀集就業服務公會與協會等團體召開外籍勞工仲介事宜第32次座談會,當天會議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主持,仲介共提42案,依提案性質分為外籍勞工保險及居留、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開放外籍勞工來源國、外籍勞工政策與相關權益及仲介管理等5種類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長薛鑑忠會後說明,業者提案指出外勞大量請領其母國家屬之喪葬津貼,恐掏空勞保基金,為優先保障本勞權益,建議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時,不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勞保司答覆,若是排除有投勞保的外勞請領家屬喪葬津貼,將有違2公約,本、外勞權益一致,無法單獨排除外勞。

  目前我國外勞來源國,實務運作上只有菲律賓、泰國、印尼與越南等四國,業者建議新增緬甸與非洲為我國外勞來源國;薛鑑忠表示,新增外勞來源國這是涉及外交、衛生等部會事務,勞動部持續推動中。

  公會代表建議仲介業者都應加入公會(業必歸會),薛鑑忠表示,不可能強制要求「業必歸會」,這有違憲法精神。 業者反映工資切結書與勞動契約書關於膳宿費用不一致,衍生爭議,他表示,先前已有函釋說明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其內容若不一致,將採有利外勞的解釋;另已於106年臺菲勞工會議提案,並經菲國同意研議及提出解決方案,將持續透過雙邊勞工會議向外勞來源國反映應尊重我國法令。

  家庭看護工於入國機場發生行蹤不明時,雇主或受委託人應於班機抵達2小時內完成通報,業者指出時間太短應延長至8小時,對此,薛鑑忠表示可以研議延長通報時間,但是延長多久仍需研議。

  業者建議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訂定3年內可轉換雇主之次數,避免許多重症病患成為外勞來台工作之跳板;薛鑑忠說明,基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權益之維護,其若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即可轉換雇主,無法限制轉換雇主之次數。

  業者反映成本增加,應提高仲介服務費,薛鑑忠表示,仲介業者1月底提供整合資料後,將會召開會議檢討,通盤研議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業者反映,仲介引進外勞3個月內行蹤不明的比率與人數,計算行蹤不明比率以外,應同時考量行蹤不明人數,使計算方式符合比例原則;薛鑑忠表示,會將業者建議納入修法考量,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研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