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程聘外勞規範 規模別增非都會區 非都會區依金額分3級 近期配合修法

2018 / 04 / 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卅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30日下午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27次會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案建議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附表一,會中通過規模別新增區分都會區及非都會區,非都市計畫區之分級方式為30億元以上、15億元以上且未達30億元、10億元以上且未達15億元等三級,勞動部近期將配合修正規定。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今年適逢委員改選,30日召開新委員今年第1次會議,會議主席為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長薛鑑忠會後說明,今天報告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105年數據,105年外籍勞工警戒指標與104年數據比較,產業類及社福類12項指標,僅總體面向之失業率變差外,其餘11項指標皆呈現正向趨勢;又106年第2季外籍勞工警戒指標與105年同期或106年第一季比較,僅開放行業別之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離職失業比率變差外,其餘11項指標皆呈現正向趨勢。

 薛鑑忠指出,外籍勞工警戒指標已試辦一年,報告2次,各項數據呈現正向趨勢,不過,主計總處106年7月已停止調查非專技人員薪資,將另找替代指標,同時將會對指標運作、項目及數據妥適性檢討,再提送政策小組報告。

 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案建議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附表一;工程會指出,附表一「分級指標及計算公式」修正,不涉及作業規範本文。

 薛鑑忠指出,政策小組通過工程會提案修正特殊性A級別所列【核能發電工程】,與當前政府推動廢核並停止核能發電工程執行之政策不符,將改為【鐵道改擴建工程】;另規模原分級方式僅考量契約金額,未考量都會區及非都會區勞動力供給情形不一之特性,考量非都會區募工不易,會中同意增列非都市計畫區之分級方式為30億元(含)以上、15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1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15億元三級。

 至於計畫別A級別所列【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計畫所屬工程或愛臺12建設計畫所屬工程】建議修正為【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委員要求工程會應提出整就業影響及預估增加外籍勞工人數評估分析後再討論。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