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變更!父逝外籍看護繼續照顧母? 勞動局提醒1事否則最重罰75萬

2025 / 04 / 30


北市有雇主聘僱印尼看護工照顧父親,因父去年5月過世,雇主未在期限申請變更被看護者、或辦理轉換雇主,遲至去年10月才補手續,但在等勞動部廢止這名看護工聘雇許可、並等轉換雇主期間,雇主繼續讓這名印尼看護工照顧母親,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最高可處75萬元。

 

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當被看護者往生,聘雇許可也將同步失效,雇主除應自被看護者往生事實發生起3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之後收到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函後,14日內應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或徵詢家庭看護工同意後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

 

勞動局說,轉換期間有60日,若期間內仍無法找到新雇主,仍要為該家庭看護工辦理手續使其出國。須特別注意的是,家庭看護工在等待轉換新雇主或等待返回母國期間,原雇主不得指派該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其他親屬,或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內容,否則將構成違法聘雇狀況。

 

勞動局提醒,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又依同法第63條規定,違法聘雇者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王秋冬提醒,罰鍰金額甚高,雇主切勿心存僥倖延用或違規指派,以免觸法受罰。

 

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宏泰國際】免費服務專線0800-200316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林麗玉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70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