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最高處罰30萬!!
若公司僱有舊制勞工(含94年6月前到職之本國勞工、外國籍白領勞工或中階技術人力皆屬之)在職,雇主應依規定於每月20日前按月提撥上個月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未依法按月提撥可處2至30萬元罰鍰!
另為避免發生單位誤填存款月份或代收銀行登錄存款月份錯誤等人為疏失,如公司於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10家銀行設有活期存款帳戶,亦可攜帶存款單及存摺印鑑至該銀行辦理約定每月20日定額自動轉帳代繳。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