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乾女婿幫忙剁豬腳 肉攤老闆娘挨罰15萬

2017 / 07 / 08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017-07-06在竹北市經營豬肉攤的魏姓婦人,因越南籍的乾女婿多次到肉攤幫忙,被移民署查獲,而依就業服務法裁罰15萬元,魏婦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院認為只要有工作事實,不問動機、時間長短及有無酬勞,都算違法,駁回魏婦之訴。

  • 因越南籍的乾女婿多次到肉攤幫忙,魏姓婦人被裁罰15萬元。肉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彥彤攝)

    因越南籍的乾女婿多次到肉攤幫忙,魏姓婦人被裁罰15萬元。肉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林彥彤攝)

去年5月1日,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在竹北市仁愛街第一市場魏婦所經營的豬肉攤內,查獲越南籍男子阿福(化名)在攤內工作,縣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魏婦罰鍰15萬元。

魏婦說阿福是她乾女婿,二人私交甚篤,阿福夫妻假日如到市場買菜,便會到豬肉攤問候關心,倘若她因招呼生意而分身乏術,忙得不可開交時,阿福基於好意,為免年屆6旬的她過於勞碌而致體力不勝負荷,便會主動幫忙做粗重的剁豬腳、排骨工作,以減輕她的辛勞。

魏婦認為雙方並無給付報酬或指揮監督關係,僅係如同親人間之相互照顧,既非提供工作,亦無任何足以影響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情事,並不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以就業服務法罰她實在太沉重。

縣府表示,依法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阿福坦承在被查獲之前,已經在豬肉攤工作過4次,協助擦桌子,整理肉品如剁排骨、豬腳之類的。

法官認為,無論阿福提供勞務的動機及有無對價或期間之長短,均不影響他被容留、且有提供勞務的事實認定,因此駁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