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自提額 所得扣繳憑單應全扣除 企業未負擔勞工保費 將處保費2倍罰額

2017 / 12 / 30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說明,107年度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與106年度相同,仍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5%(含就業保險費率1%)計算,勞保局前已於106年10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1月底前寄發)內說明,提醒投保單位正確計收107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另各事業單位填報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費率明維持10.5%雇主應正確計收保險費

 勞保局29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勞保局表示,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其餘10%由中央政府補助;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則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將溢扣之保險費退還被保險人。

 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可依照上述保險費費率及負擔比例,再按被保險人加保日數及投保薪資計算單位及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也可到勞保局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或利用107年1月1日起適用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簡便試算、查閱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避免計算錯誤,多扣員工保險費而受罰。

 還有,投保單位按月扣收員工勞、就保保險費後,可在收到勞保局所寄當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次月25日前寄發)時,核對單位及個人應繳保險費(網路申辦單位請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計費資料),以確保扣收之保險費正確無誤。

 針對即將來到事業單位填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勞保局說明,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目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有「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事業單位正確填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假設勞工106年每月工資總額50,000元(提繳工資為50,6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106年度薪資所得為700,000元(50,000元 × 14個月),如果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6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應填報36,432元(50,6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663,568元(700,000元-36,432元)。

   勞保年金請領門檻提高47年次61歲達法定資格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問題,勞保局表示,在106年(含)以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以提出,或者是依個人意願最多提早5年在55歲請領;但因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明(107)年起會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9年次的勞工朋友,最快在明年滿58歲時,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至65歲為上限。以此推算,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至50年次的勞工朋友,分別在年滿61至64歲時可以請領;而51年次(含)以後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均為65歲,最早可提前到60歲請領「減給老年年金」。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不論是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