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 菲勞確診 未主動清除孳生源 最高可罰15,000元

2018 / 01 / 14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九日臺北報導】疾病管制署公布國內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個案,為一名首次來台的菲律賓籍男性移工,於南部入境機場時攔檢,經血液檢驗後1月4日確認感染。疾管署表示,屈公病於2007年10月納入法定傳染病以來,累計病例有106例,其中91%感染國別為東南亞地區,提醒民眾前往病媒蚊流行地區時,應落實個人防蚊措施。

  該名個案為首次入境台灣,無其他同行者,預定1月2日入境高雄小港機場後前往台南市工作,因出現發燒症狀,由機場發燒篩檢站採檢送驗並給予衛教及防蚊液,後續由檢疫轉介站協助安置於醫院住院治療,未進入社區,目前個案已出院,健康狀況穩定。台南市登革熱防治中心並已完成疫情調查、病媒蚊監測、宿舍噴霧罐放置及衛教等工作,宿舍附近環境也將持續加強病媒蚊監測,確保無傳播疾病之虞。 

  疾管署表示,十年來累計106例確定病例,均為境外移入,個案感染國別91%為東南亞國家,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分別由57例、24例。近三年確定病例數,分別為4、14、11例。

  全球屈公病流行區域,以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亞洲及中南美洲熱帶及亞熱帶地區為主,東南亞地區部分,新加坡、泰國等國持續發生零星病例。

  屈公病與登革熱傳染病媒蚊相同,透過埃及、白線斑蚊傳播,目前無疫苗或藥物可預防。疾管署提醒,民眾前往病媒蚊流行地區旅遊、探親或經商,應落實個人防蚊措施,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於身體裸露處使用經核可的防蚊藥劑,居住在有紗門、紗窗的房舍,避免遭病媒蚊叮咬。旅遊期間或返國如出現發燒、頭痛、噁心、嘔吐、肌痛、出疹及關節痛等症狀,於入境時主動通報機場檢疫站,且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活動史等,以利及早通報、診斷及治療。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防治中心於106年6月26日公告依傳染病法第25和70條規定的裁處,今年將繼續適用,民眾一旦被發現未清除積水容器孳生病媒蚊孑孓時,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70條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且無改善期。

  由於近日陣雨不斷,環境中容易產生積水容器,防治中心呼籲,雨後一周為登革熱防治關鍵期,請民眾務必於雨後落實戶內、外環境巡查與整頓,加強「巡、倒、清、刷」,以避免積水孳生病媒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